躍嶺股份10月25日晚間發(fā)布公告稱,2015年10月22日,調查機關對原產于中國的鋁制車輪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復審一案發(fā)布最終調查報告和調查結論,裁定公司的傾銷幅度為40.3%,補貼幅度為18.5%,合并執(zhí)行50.9%的反傾銷反補貼稅率。
公告顯示,另外四家抽樣企業(yè)的合并稅率分別為:寧波寶德輪業(yè)有限公司19.9%,浙江今飛凱達輪轂股份有限公司9.0%,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8.4%,江蘇耀中鋁車輪有限公司2.2%。未被抽樣的合作企業(yè)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率為13.9%;其他不合作企業(yè)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率為50.9%。新的稅率從2015年10月22日起開始執(zhí)行。
公司表示,2013年、2014年、2015年1-9月公司鋁車輪產品對澳大利亞出口分別為2622.38萬元、2152.25萬元和1731.35萬元,占公司各年銷售收入的3.12%、2.58%、3.49%。本次澳大利亞復審結果對我公司產品征收的反傾銷反補貼稅率是可比最高稅率,將對我公司澳大利亞市場出口帶來較大不利影響。
資料顯示,從2011年11月7日,澳大利亞海關與邊境保護署對我國鋁車輪啟動反傾銷反補貼“雙反”調查,這一過程已經持續(xù)了接近四年之久。
躍嶺股份不僅在澳大利亞遭遇類似事件,近期在印度同樣遭遇類似調查,今年8月,公司公告稱,印度決定征收反傾銷稅,向公司產品征收的是可比最高稅率,將對公司印度市場出口帶來較大不利影響。公告顯示,2015年5月22日,印度消費稅和海關中央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4年6月9日對原產于中國、韓國和泰國鑄造鋁合金車輪或合金車輪做出的反傾銷終裁結果,決定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對上述國家進口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公司產品的反傾銷稅率為2.15美元/千克。據介紹,2012年、2013年、2014年公司鋁車輪產品對印度出口分別為3111.17萬元、1474.36萬元、1494.38萬元,占公司各年銷售收入的3.84%、1.75%、1.79%,現預計上述事項會對公司2015年的業(yè)績帶來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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